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10月29日,廣州市審計局對廣州建筑集團主要領導同志 2018年1月至2021年 6月任職期間經濟責任進行了審計。廣州建筑集團于 2022年 6月30日收到廣州市審計局送達的《審計報告》(穗審委辦經責報〔2022〕8號)。廣州建筑集團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分析,采取多種措施進行了全面整改,并在整改期內全部完成整改?,F將審計整改結果公告如下:
一、關于下屬施工企業部分工程項目未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有關規定問題
(一)此問題已完成整改。
(二)廣州建筑集團將嚴格執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要求,開展常態化自查自糾,梳理存在問題和風險隱患,建立風險臺賬,明確逐項解決方案,由專人負責,將保障農民工權益的工作落實落細,確保將風險隱患化解在萌芽狀態。
二、關于部分下屬企業未通過工人工資專用賬戶支付工人工資問題
(一)此問題已完成整改。
(二)廣州建筑集團對問題涉及的幾家勞務公司董事長及其上級分管領導進行了談話提醒,要求要嚴格按規定通過工人工資專用賬戶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工人工資、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涉及問題的勞務公司制定4項相關制度,規范總包代發操作流程,彌補勞務公司現金發放工人工資管理制度缺失。
三、關于部分下屬企業未按規定確認工程項目成本,導致工程項目收入不準確的問題
(一)此問題已完成整改。
(二)廣州建筑集團2家下屬企業根據業務實質,理順業務流程,按規定調減相應的收入和成本,并修訂相關統計工作指引,保證計量依據準確、真實無誤。
四、關于資金池總賬戶歸集各子賬戶資金未進行會計三級核算的問題
(一)此問題已完成整改。
(二)廣州建筑集團于2022年7月印發《資金歸集業務會計核算及列報操作指引的通知》,規范集團資金歸集業務核算,要求各所屬企業予以執行,如實反映資金變動情況,完善會計核算。
五、關于裝配式公廁項目生產基地未發揮經濟效益的問題
(一)此問題已完成整改。
(二)2019年11月廣州建筑集團基于專業團隊和項目發展的考慮,將裝配式廁所項目實施主體進行變更,選擇其他地方對廠房進行遷建,目前,原購置的生產設備已進行盤活使用,正在發揮作用。
六、關于廣州建筑集團屬下一子公司對其控股勞務公司監管不到位的問題
(一)此問題已完成整改。
(二)廣州建筑集團所屬子公司進一步加強對該勞務公司進行有效監管,督促其認真貫徹落實子公司管理辦法。
七、關于廣州建筑集團及下屬企業部分工程款項未及時收回的問題
(一)此問題已完成整改。
(二)廣州建筑集團要求各所屬企業高度重視資金管控,切合生產經營需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采取一項目一策略,分門別類地解決項目資金問題,已收回部分應收款項,對一些壞賬進行了賬務處理,積極跟進其他相關工程款項的資金回籠。
八、關于廣州建筑集團及下屬企業部分工程墊資款未能收回的問題
(一)此問題已完成整改。
(二)廣州建筑集團要求各單位加強主體責任意識,全力推進工程項目結算工作,建立臺賬,采取有效措施,追收逾期工程款,及時清理工程墊資,強化資金風險的過程管控。
九、關于廣州建筑集團屬下小額貸款公司(以下簡稱小貸公司)貸前未按規定審核的問題
(一)此問題已完成整改。
(二)小貸公司已對相關崗位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及經濟處罰,完善相關制度,進一步規范貸款損失準備金的計提標準及放貸前相關審核工作,杜絕再次出現類似問題。
十、關于部分銀行“僵尸”賬戶未清理的問題
(一)此問題已完成整改。
(二)廣州建筑集團除需要繼續使用的銀行賬戶外,其他滿足銷戶條件的銀行賬戶,于2022年12月31日全部銷戶。
特此公告。
廣州市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2023年2月3日